nuffnang

nuffnang

Saturday, March 14, 2009

祸福无门, 惟人自召

古谚语道, 祸福无门, 惟人自召, 这是说祸福降临,是人自己自身召来,本来就没有什么门路可求的,而祸从天降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 ,可以说是屡见不鲜。

谁也都不想祸从口出,因为一句话而祸从天降的事情降临到自己自身来。有道是沉默是金,多思考好过多说话,做人处事,谨防多言,应该诸多忌讳,不该说的不说, 不该的不做;常常不说要比说好得多,该说的亦该掌握分寸,才能祈福避祸。

政府提控六人亦说明了病从口入, 祸从“手”出,祸福无门, 惟人自召,与人无由,不得怨天尤人。

政府总检察署分别在吉隆坡刑事地方法庭、八打灵再也地庭、槟州北海地庭及沙巴州亚庇地庭援引《1998年资讯与多媒体法令》(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1998)第233(1)(a) 条款,提控六人,罪名为在互联网发表或散播羞辱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的言论。

《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》第233(1)(a)条文,为不当使用网络或网络服务,发表粗俗、错误、恐吓或妨碍性的留言、要求、建议或讯息。其中一人认罪,其余则要求审讯。

第一名被告是穆斯林阿末(Muslim Ahmad),他共面对三项控状,指他在2月7日和8日之间,三次在霹雳苏丹官方网站的留言簿上http://books.dreambook.com/ duli/duli.html)发表“冒犯”留言,蓄意伤害他人感受。他否认有罪,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,案件定在4月8日过堂。

第二名被告是阿兹林(Azrin Mohd Zain),不过他只面对一项控状,指他在2月12日于同样网站发表“冒犯”留言,蓄意伤害他人感受。阿兹林俯首认罪,成为上述法令在吉隆坡地区首宗定罪的被告。

在沙巴地庭,一名网民鲁丁宁苏海敏(Rutinin Suhaimin,35岁)也在同样条文下被控。不过,这名手机业主不认罪,案件展延至5月25日及26日聆审。他获准以1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释外出。

在八打灵再也地庭,一名土地测量师诺希山奥斯曼(Nor Hisham Osman,36岁)被控在网上发表侮辱苏丹的留言。他被指於2月11日中午12点34分,在霹雳苏丹网站留言簿上发表留言。诺希山的代表律师是云大舜,法官批准他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。案件定在4月14日过堂。

在槟城北海法庭,两名网民也在相同的罪名下被控。两名被告分别是陈宏强和邱慧霜。陈宏强(27岁)否认否认有罪,而邱慧霜则因缺席审讯遭到法庭传召出席在4月15日的过堂。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