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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August 11, 2012

政府可以用證據法令, 對付違法網民!


網民須為自己的不確實言論負上法律責任!


新聞、通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說, 當局可以已在731日生效的2012年證據法令, 對付以匿名方式在網絡上, 撰寫或發表不負責任言論的網民!

他提醒網民, 別以為網絡世界屬於法律真空地帶, 可以在網上為所欲為, 忽視了其他人的感受,因為任何被鑑定在現實世界中違反法律的行為,即使在網絡空間犯下同樣錯誤, 一樣是違法。

他說, 任何人無論是通過談話、電話交談或是通過社交媒體如面子書和推特發表具煽動性、侮辱性、造謠、散播虛假或誹謗性言論, 導致不利他人, 或使當事人的生活備受困擾, 這些行為都觸犯法律, 屬於刑事罪。

萊士雅丁在接受日報專訪時說, 大馬是個多元種族國家,碰觸宗教課題將會危害種族關係和社會及國家安全,政府有必要嚴正看待和採取防範措施

網絡暴民, 自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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