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曾任高官,但失信兩笔由他保管的公款,被判監禁及罰款的律師, 新加坡前主控官,其人格连猪狗都不如,更提控了不该提控的人和导致入狱, 司法尊严何在?
格林奈
有多少人因为你冤枉案件而受到苦难破产, 政治和经
济因你而改写? 一句感到痛心, 道歉就完事? 还有天理吗?
济因你而改写? 一句感到痛心, 道歉就完事? 还有天理吗?
錯誤就是錯誤, 那里有被迫承認的錯誤? 严刑拷打,屈打成招?
天理难容, 天理昭昭, 格林奈终将逃不过无形正义法律的制裁, 地狱正在等待你!
曾被譽为“白領商业罪犯克星"的格林奈对这項錯誤,導致陳群川坐牢感到痛心,並且向後者道歉。
陳群川当時被控唆使、失信、操縱股市和欺骗等15項罪名,隔年被判入獄18個月並罰款50万元。
格林奈曾担任商业事务局局长,並曾遭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提控。他被控於1989年及1990年担任商业事務局局長時,失信兩笔由他保管的公款,在1992年被判監禁1天及罰款1万7千元。
事后,他不僅遭停職,1994年也被革除律師名籍,不準執行律師业务,直到2007年才成功要求恢復執業律師資格。
這個案件與判決不只改變了陳群川的一生,改變马华的历史,也對马来西亞华華与政治產生巨大的影響。“新泛电"倒閉也導致新马兩地股市,史无前例暫停交易3天。
這起案件,使格林奈成為新加坡白領商业罪犯的克星。不过,多年后,格林奈才发發現当年其實錯誤提控了陳群川。
陳群川被判決罪名成立,監禁2年並罰款新幣100万元后,在1996年,法庭審理另一宗類似的失信案件時,首席大法官楊邦孝指他当年錯誤地提控陳群川。
他聲稱,楊邦孝認为他提控陳群川所使用的法令是錯誤的,“我們不能夠提控一個人從公司偷竊,因為作為公司董事,這並不算犯法。"
“楊邦孝大法官的結論是,若一開始就以錯誤的法令提控,判決一個人偷錢罪名成立就是錯誤的。由於他是好法官,每個人必須接受陳群川被錯誤定罪,我也被迫承認我的錯誤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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